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職業中介服務中心(以下簡稱“中心”)的運作,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,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場的健康發展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制定本章程與管理制度。
第二條 中心性質:本中心為依法設立、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服務機構,秉持公平、公正、誠信、高效的原則,為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提供專業化服務。
第三條 服務宗旨:堅持以人為本,服務社會,搭建就業橋梁,助力人才發展,推動就業市場和諧穩定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與服務規范
第四條 中心主要業務包括:
(一)收集、發布職業供求信息;
(二)開展職業指導與咨詢;
(三)組織招聘洽談會與專項招聘活動;
(四)提供人才推薦與匹配服務;
(五)協助辦理就業登記、勞動合同簽訂等手續;
(六)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職業中介服務。
第五條 服務規范:
(一)信息真實:確保發布的招聘信息和求職信息準確、及時、合法,不得含有虛假或歧視性內容;
(二)收費透明: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,禁止亂收費或欺詐行為;
(三)隱私保護:嚴格保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個人信息,未經同意不得泄露或濫用;
(四)公平競爭:遵守市場規則,不得惡意干擾其他中介機構正常經營。
第三章 組織架構與職責
第六條 中心設立管理委員會,負責重大決策和監督。下設運營部、客服部、信息部、財務部等部門,各部門職責明確,協同工作。
第七條 運營部:負責日常業務開展、市場拓展和活動組織;
客服部:處理客戶咨詢、投訴及后續服務;
信息部:維護信息系統、審核發布信息;
財務部:管理資金收支、會計核算和稅務申報。
第四章 管理制度
第八條 人事管理:中心員工須具備相應資質,定期接受培訓,遵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。實行績效考核制度,激勵員工提升服務質量。
第九條 財務管理:建立健全財務制度,確保資金安全,定期審計并公開財務狀況,接受社會監督。
第十條 風險防控:設立應急預案,應對市場變化或突發事件;加強法律合規審查,防范中介活動中的法律風險。
第五章 職業中介活動準則
第十一條 在職業中介活動中,中心應做到:
(一)尊重勞動者自主擇業權和用人單位自主用人權;
(二)提供個性化服務,根據雙方需求進行精準匹配;
(三)對弱勢群體(如殘疾人、失業人員等)給予優先幫扶;
(四)定期評估服務效果,持續改進工作方法。
第十二條 禁止行為:不得從事非法勞務派遣、扣押證件、強迫勞動等違法違規活動;不得參與或協助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三條 本章程與管理制度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生效,修改時需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。
第十四條 中心將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和市場發展,適時調整相關內容,并及時向客戶和社會公布。
第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職業中介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所有。
(完)